欢迎进入hth登录网页网站!

首页>华体会手机版国米合作伙伴>偃政通

偃师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南部山区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综合整治的
通告

偃政通〔2019〕2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19-02-28   点击次数:2285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南部山区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企业,解决群众身边环境污染问题,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南部山区集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为南部山区的府店镇、大口镇、缑氏镇。

二、对区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且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全、住建、文物、消防、电力等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全、生产设备落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排放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区域内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且相关手续齐全,但环保设施不完善、管理粗放、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限期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一律关停取缔。

三、对区域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项目,一律依法拆除。其中207国道、营君线两侧100米内的违法建筑,须在120日前自行拆除完毕。

四、区域内所有关停取缔类企业,须在120日前依法关停取缔到位。符合升级改造政策的企业,须在120日前向辖区镇政府提出改造申请和整改方案,并于630日前升级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对于阻碍、抗拒执法行动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集中整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110,请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企业,共同维护生态环境,构建美丽偃师。

特此通告。

 

 

 

                                    201911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