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hth登录网页入口2021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南蔡庄村,邙岭镇牛庄村,岳滩镇赵庄街村、前马郡村、后马郡村、王庄村,翟镇镇田北村、四角楼村、翟西村,大口镇曹寨村,山化镇汤泉村,槐新街道北关社区集体土地共计32.4134公顷,其中农用地29.1161公顷(耕地28.6481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0公顷),建设用地3.2973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首邙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北环路。
地块2:东至世纪阳光包装厂,西至牛庄村耕地,南至牛庄村耕地,北至牛庄村耕地。
地块3:东至规划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规划路。
地块4: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古城快速路绿化,北至空地。
地块5:东至商汤大道,西至前马郡村耕地,南至王庄村企业,北至左岸家苑、空地。
地块6:东至规划S237,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龙少快速路。
地块7:东至泉兴路,西至东环路,南至太学路,北至华夏路。
地块8:东至二里头遗址,西至空地,南至二里头遗址停车场,北至空地。
地块9: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小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南蔡庄村集体土地5.2558公顷,其中农用地5.2558公顷(耕地5.2558公顷)。
拟征收邙岭镇牛庄村集体土地5.3088公顷,其中农用地5.3088公顷(耕地5.22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3)。
拟征收岳滩镇赵庄街村集体土地3.6158公顷,其中农用地3.6158公顷(耕地3.6158公顷)。
拟征收翟镇镇田北村集体土地0.4189公顷,其中农用地0.4189公顷(耕地0.4189公顷)。
拟征收岳滩镇后马郡村集体土地0.258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岳滩镇前马郡村集体土地0.181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岳滩镇王庄村集体土地2.021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大口镇曹寨村集体土地0.3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3996公顷(耕地0.3996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北关社区集体土地12.7650公顷,其中农用地12.0237公顷(耕地11.6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3508公顷),建设用地0.7413公顷。
拟征收山化镇汤泉村集体土地1.4666公顷,其中农用地1.4666公顷(耕地1.4666公顷)。
拟征收翟镇镇四角楼村集体土地0.5785公顷,其中农用地0.5785公顷(耕地0.55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0公顷)。
拟征收翟镇镇翟西村集体土地0.04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4公顷(耕地0.0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9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北关社区集体土地0.09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矿仓储、住宅、商服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首阳山街道南蔡庄村,岳滩镇赵庄街村、前马郡村、后马郡村、王庄村标准为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邙岭镇牛庄村,翟镇镇田北村、四角楼村、翟西村,山化镇汤泉村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大口镇曹寨村标准为60万元/公顷,槐新街道北关社区标准为102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hth登录网页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偃师分局(地址:hth登录网页入口华夏路39号,电话:67752525)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6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