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征收槐新街道新新社区、邙岭镇丁门口村、东蔡庄村、古路沟村、刘坡村、牛庄村、申阳村、省庄村、西蔡庄村、杨庄村、赵坡村、山化镇光明村、马洼村、新明村、牙庄村、游殿村、张窑村、商城街道潘屯社区、前杜楼社区、石硖社区、首阳山街道坟庄村、郭坟村、南蔡庄村、香峪村、新庄村、邢沟村、寨后村集体土地共计42.9751公顷作为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偃师市段)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偃师市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
(一)槐新街道新新社区、邙岭镇丁门口村、东蔡庄村、古路沟村、刘坡村、牛庄村、申阳村、省庄村、西蔡庄村、杨庄村、赵坡村、山化镇光明村、马洼村、新明村、牙庄村、游殿村、张窑村、商城街道潘屯社区、前杜楼社区、石硖社区、首阳山街道坟庄村、郭坟村、南蔡庄村、香峪村、新庄村、邢沟村、寨后村;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位置见坐标图。
三、征地面积
槐新街道新新社区集体土地1.3079公顷;邙岭镇丁门口村集体土地2.1128公顷、东蔡庄村集体土地2.7563公顷、古路沟村集体土地0.0748公顷、刘坡村集体土地2.9034公顷、牛庄村集体土地4.6745公顷、申阳村集体土地2.7046公顷、省庄村集体土地3.2249公顷、西蔡庄村集体土地0.4136公顷、杨庄村集体土地4.0363公顷、赵坡村集体土地2.5648公顷;山化镇光明村集体土地2.5226公顷、马洼村集体土地4.6804公顷、新明村集体土地0.1000公顷、牙庄村集体土地0.8705公顷、游殿村集体土地1.4034公顷、张窑村集体土地0.0421公顷;商城街道潘屯社区集体土地0.1098公顷、前杜楼社区集体土地0.2631公顷、石硖社区集体土地0.0447公顷;首阳山街道坟庄村集体土地0.7867公顷、郭坟村集体土地0.2786公顷、南蔡庄村集体土地0.5991公顷、香峪村集体土地2.1624公顷、新庄村集体土地0.5047公顷、邢沟村集体土地1.5488公顷、寨后村集体土地0.2843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的通知,我市槐新街道新新社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每公顷112.5万元补偿;邙岭镇牛庄村、省庄村、杨庄村、首阳山街道郭坟村、邢沟村、寨后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每公顷67.5万元补偿;邙岭镇丁门口村、东蔡庄村、古路沟村、刘坡村、申阳村、西蔡庄村、赵坡村、山化镇光明村、马洼村、新明村、牙庄村、游殿村、张窑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每公顷60万元补偿;商城街道潘屯社区、前杜楼社区、石硖社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每公顷102万元补偿;首阳山街道坟庄村、南蔡庄村、香峪村、新庄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每公顷75万元补偿。
五、青苗补偿标准
按一季产值给予补偿。
六、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标准执行。
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发放安置补助费。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9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