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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
​通告

偃政通〔2020〕2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0-03-09   点击次数:13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将征收伊洛街道齐庄村、高庄村集体土地共计12.0951公顷作为偃师市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城市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

(一)伊洛街道齐庄村、高庄村;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位置见坐标图。

三、征地面积

伊洛街道齐庄村集体土地7.3733公顷,高庄村集体土地4.7218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的通知,我市伊洛街道齐庄村、高庄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每公顷112.5万元补偿。

五、青苗补偿标准

按一季产值给予补偿。

六、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标准执行。

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发放安置补助费。

特此通告

    

    

       

                              2020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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