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hth登录网页入口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商城街道后杜楼社区、邙岭镇牛庄村集体土地共计3.2600公顷,其中农用地3.2600公顷,全部为耕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锐仕泽,西至夷齐路,南至空地,北至军民路。
地块2:东至牛庄耕地,西至牛周路,南至牛庄耕地,北至光上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商城街道后杜楼社区集体土地3.1022公顷,其中农用地3.1022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邙岭镇牛庄村集体土地0.15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578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商城街道后杜楼社区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邙岭镇人民政府牛庄村标准为6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偃师分局(地址:hth登录网页入口华夏路39号,电话:67752525)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2年1月20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