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hth登录网页入口2021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商城街道新寨社区,首阳山街道大冢头村、香玉村、后纸庄村集体土地共计23.0042公顷,其中农用地13.6100公顷(耕地13.3290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0公顷),建设用地9.3942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荣泰路,西至杜甫大道绿化,南至滨河大道绿化,北至华夏路绿化。
地块2:东至绿化广场,西至旭晨置业,南至华夏路绿化,北至永嘉路。
地块3:东至大冢头社区,西至绿化广场,南至华夏路绿化、大冢头社区,北至永嘉路。
地块4:东至聚贤路绿化,西至绿化,南至规划路,北至华夏路绿化。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商城街道新寨社区集体土地16.2491公顷,其中农用地8.0929公顷(耕地7.876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60公顷),建设用地8.1562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大冢头村集体土地3.5698公顷,其中农用地2.7939公顷(耕地2.7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4),建设用地0.7759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香玉村集体土地0.462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集体土地2.72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67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首阳山街道大冢头村、香玉村、后纸庄村标准为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商城街道新寨社区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偃师分局(地址:hth登录网页入口华夏路39号,电话:67752525)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7月7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