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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偃师市2021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的启动
​通告

偃政通〔2021〕10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1-04-13   点击次数:1259


 

为保障偃师市2021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岳滩镇喂南村、首阳山街道古城村集体土地共计5.8981公顷,其中农用地5.6393公顷(耕地5.5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8公顷),建设用地0.258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原宗申比亚乔西喂尚路,南工业大道,北喂南村耕地

地块2:东至津阳路西津阳路小学,南太和路,北津阳路小学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岳滩镇喂南村集体土地3.3233公顷,其中农用地3.0645公顷(耕地2.9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4公顷),建设用地0.2588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古城村集体土地2.57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5748公顷(耕地2.5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4公顷

偃师市人民政府拟组织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滩镇人民政府、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岳滩镇人民政府、首阳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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