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偃师市夏都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古城村,翟镇镇二里头村、圪垱头村、前李村集体土地共计15.0149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96公顷(耕地11.31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7公顷),建设用地3.595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绿化带、洛河,西至绿化带、洛河,南至古城路,北至太和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后拟作为偃师市夏都大道新建工程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古城村集体土地3.5666公顷,其中农用地1.5948公顷(耕地1.5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1公顷),建设用地1.9718公顷;
拟征收翟镇镇二里头村集体土地1.80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7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
拟征收翟镇镇圪垱头村集体土地7.44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3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8公顷);
拟征收翟镇镇前李村集体土地2.1976公顷,其中农用地0.574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6235公顷。
偃师市人民政府拟组织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翟镇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翟镇镇人民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3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