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告)
2020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20年4月29日至7月31日,对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隶属于偃师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及测绘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等。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信访科、执法监督科、土地利用科、耕保科、城乡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科、确权登记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职能科室。下属二级机构偃师市土地监察大队、偃师市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偃师市顺达土地服务有限公司、偃师市金地测绘大队、偃师市矿管监察大队、偃师市土地储备中心、偃师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偃师饭店、偃师市规划监察大队、偃师市锦城测绘大队、偃师市亿景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偃师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由偃师市国库支付中心监督支付。截至2019年底,局机关在职职工180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19年度收入总计277475559.93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3184.93元,项目支出256802375.00元;事业支出合计253938194.24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7752.68元,项目支出233480441.56元,本年结转23537365.69元,上年结转146187539.29元,收回额度141597004.67元,存量资金再使用金额9693517.56元,累计盈余37821417.87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19年度资产合计158003270.15元,其中:货币资金61063276.19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6535051元,预付账款570000元,其他应收款净额48157569.19元,固定资产净值8145006.09元,在建工程3143926.39元,无形资产净值388441.32元;负债108496966.69元,均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49506303.46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该单位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897.69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预算执行情况
偃师市财政局批复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支出2366576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99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89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5272元,一般性项目支出3466298元。
2019年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预算执行253938194.24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230272429.24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征地和拆迁补偿款34772525元,社保基金77296719元,购买城乡建设用地B类复垦券114502000元,城市体验中心500000元,偃师市综合防灾、海绵城市等7个专项规划一期设计款1439600元,偃师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设计费430000元,耕地质量等调查284000元,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786600元,集体土地使用权500000元,基本农田保护体系1650000元,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标志牌462997.56元,数字偃师400000元,卫星导航基准站建设176000元,空间数据2000大地坐标转换280000元。减少基本经费预算支出3208012.32元。
(六)“六稳”“六保”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是优化土地出让价款交纳办法,降低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按照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2个月,分期缴纳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审联批。积极与住建、发改等部门沟通联系,开展联审联批;同时压缩审批时限,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法定时限分别为20天、10天、15天,承诺办理时限分别为10天、7天、7天,在实际中根据情况进一步压缩了办证时限,办理时限为5至7天。
三是疫情管控期间,不动产登记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启动“电话”、“掌上”、“网上”全方位服务,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的同时,满足广大办事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要求。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基本遵循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是审计发现该单位及下属机构还存在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72987.63元
截至审计日,偃师市土地储备中心地租、房租657755元,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34210.49元,其中:增值税32274.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29.59元,教育费附加484.11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22.74元。
2.偃师饭店2019年6-12月房租收入323142.87元,应缴未缴房产税38777.14元。
(二)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63585.10元
偃师市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收取地租93000元,房租658654元,合计751654元,已缴财政495654元,支付医药公司外墙改造费67800元,交税24614.90元,截至审计日,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63585.10元。
(三)票据不合规120434元
1.偃师市顺达土地交易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办公用品、宣传费等7笔,涉及资金44490元,票据未注明单价、金额、数量。
2.偃师市矿管监察大队2019年1至4月罚没收入75944元,非税收入票据未注明罚没标准、数量等。
(四)其他问题
偃师市土地整理中心2018年土地整理项目合同约定2019年10月完工,截至2020年6月,平整区7、平整区15刚开始施工,平整区18未修整,造成工程进展缓慢。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