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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水利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8-05     点击次数:1683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公告)

2020年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20年4月29日至6月8日,对偃师市水利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偃师市水利局是隶属市政府的行政单位,主管全市水利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水保科、河长制工作科6个职能科室。下属二级机构有9个:偃师市水政监察大队、偃师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偃师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偃师市河渠管理所、偃师市九龙角水库管理所、偃师市陶花店水库管理所、偃师市水利规划设计室、偃师市抗旱服务队、偃师市农村水利水保技术推广站。财政财务收支由偃师市国库支付中心监督支付。截至2019年底职工62人,其中:在职31人,退休31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总计78814777.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09727.35元,上级补助收入36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5500元,其他收入85950元;业务活动费用总计89324419.87元,其中:工程项目费用82080361.98元,工资福利费用3972467.20元,固定资产折旧1797032.81元,商品和服务费用1071184.9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3372.98元;本期盈余 -10509642.52元,上年结余35059453.83元,调减财政结转结余14753318.90元,累计盈余9796492.41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9年底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86172565.11元,其中:货币资金1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2454401.53元,其它应收款净额73080875.81元,存货33585元,固定资产净值593702.77元;负债总计76376072.70元,其他应付款75760072.70元,长期应付款616000元;净资产总计9796492.41元,均为累计盈余。

(四)预算执行情况

偃师市财政局批复市水利局2019年度财政支出预算424200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7067元,商品服务支出24680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6582元,项目支出371553元。实际本期收入78814777.35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74572774.35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29381.22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9017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2346.98元,项目支出增加73435824.15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36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500元,其他收入增加8595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755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58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六)“六稳”“六保”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偃师市水利局承担的保基本民生任务是饮水安全工作。

1. 偃师市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

偃师市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程分为千吨万人工程和单村供水站工程两部分。其中千吨万人工程4处,单村供水站工程39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调节构筑物、动力设备及其它附属工程等。计划投资176.8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9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5万元,自筹资金30.81万元。

2. 偃师市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工程涉及范围为大口、缑氏、府店等9个镇(街道)15个行政村的单村供水站工程进行巩固提升改造。建设内容为:打井、管网改造、配套压力罐、水泵及电解食盐次氯酸钠发生器。计划总投资1088.41万元。

    以上两个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方案细化。计划7月下旬送财政评审,8月下旬挂网招标,9月底开工,年底前完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水利局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等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是还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伊洛河治理工程款、未及时收缴罚没款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伊洛河治理工程款3338028.45元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的伊洛河治理工程第二标段堤防土方填筑、加固工程已于2020年3月完工。发包方偃师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受水利局管理)按工程进度未及时支付工程款3338028.45元。

(二)未及时收缴罚没款100000元

抽查该局罚款卷宗,发现3宗非法采矿案卷罚款上缴日期超过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15天,涉及金额100000元。

(三)未及时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00000元

2019年3月根据《偃师市水利局关于对洛阳新星轻合金产业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偃师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应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42731.20元,2019年4月19日收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142731.20元,剩余100000元于2020年4月缴纳。

(四)未及时收缴水费

偃师市利农供水有限公司2019年12月份收缴水费2186104.60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水费收入)总数5861213.17元的37.3%,其中高龙村2019年12月缴纳九个月水费145916.50元,水费收缴不及时。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水利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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