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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8-05     点击次数:1454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公告)

2020年第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20年5月6日至7月3日,对偃师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市公安局是隶属于偃师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事务,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保安服务活动,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内设6个职能科室:警令部、政治处、纪委督察、后勤科、控申科、出入境管理科等;12个归口预算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国土资源大队、网监大队、刑警大队、情报信息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维稳大队、经侦大队、巡特警大队、首阳新区警务大队;16个派出机构:城关镇所、城关所、首阳山所、山化所、邙岭所、岳滩所、翟镇所、顾县所、缑氏所、府店所、佛光所、高龙所、大口所、首电所、公路所、水利所;4个二级预算机构: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财政财务收支由偃师市国库支付中心监督支付。截至2019年底,在职正式职工496人(其中行政342人,事业154人),离休1人,退休110人;政府购买服务及劳务派遣人员389人,其中一村一警辅警人员246人,第一批维稳队员15人,第二三批维稳队员35人,市直巡防队员58人,110指挥中心及监控中心人员30人,首阳新区警务大队辅警5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19年收入总计114509678.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901528.92元(基本支出拨款83361039.86元,项目支出拨款30540489.06元),其他资金收入608149.40元;支出总计104226805.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3574450.81元(基本支出79301777.90元,项目支出24272672.91元),其他资金支出652354.70元;当年结转结余10282872.81元。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18108122.18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28390994.99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27782142.71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608852.28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19年底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244827232.16元,其中:库存现金6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8082283.45元,其它应收款671789.84元,固定资产216013158.87元;负债总计423078.30元,其中其它应付款450078.30元,应缴财政款-27000元(2020年2月已调账);净资产总计244404153.86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27782142.71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608852.28元,资产基金216013158.87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偃师市财政局批复市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支出预算95222732元,其中基本支出68168438元,一般性项目支出2512450元,专项项目支出14671844元,上级下达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支出9870000元。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14509678.32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19286946.32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增加9546831.86元,一般性项目支出减少461050元,专项项目支出增加8145564.46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追加205560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底“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2931.8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931.87元,无公务招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是还存在应缴未缴税金、票据不合规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企业所得税57186.01元

经延伸审计,洛阳安保守押有限公司偃师分公司2019年报表显示,当年利润360026.95元,经审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2019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多提工资200000元,应调增200000元。

(2)2019年计提工会经费28744.06元,只提未列,应调增28744.06元。

以上2项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8744.06元。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88771.01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7192.75元,已缴纳90006.7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7186.01元。

(二)票据不合规318161元

经审计,市公安局及下属派出所列支伙食费、电脑及车辆维修等费用所附发票清单中,没有每次消费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票据不合规涉及318161元。

(三)不合规列支38404元

市公安局列支拘留所办公费、伙食费及劳务费等合计38404元。

(四)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0969元

2019年市公安局使用现金支付差旅费、维修费共10笔10969元,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市公安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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