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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4-09     点击次数:1401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及安拆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加强我市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使用特种设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施工工地特种设备事故,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至6月3 0日在全市开展建设领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和风险意识,严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按照“高标准、严监管、抓重点、重执法”的总体要求,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现全市建筑领域在建工程项目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全覆盖,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查找并解决在日常监管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力保障施工工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和春夏季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二)检查重点

重点排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同时对全市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排查、普查,注册登记。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参建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要依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各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进行自查,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次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市住建局安监站进行全面专项排查,对各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无死角、全覆盖,全力消除事故隐患。

 (三)执法整治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

市住建局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工整顿、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对未注册登记、超检验期、应报废不报度、无证人员随意操作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招投标等联动制裁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相关科(室)站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扎实开展本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参建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做好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同时,要聘请有资质的建筑起重机械维保单位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市住建局安监站将对各企业(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风险隐患较多的企业(项目)进行约谈。每半年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实施惩戒和“黑名单”企业。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施工企业和项目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安全操作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市住建局将定期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同时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 信息报送。各施工企业(项目)要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于4月15日前报送局安监站。各项目部每周四(遇节假日顺延)要将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等报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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