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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9-12-30     点击次数:1555

偃师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

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2019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2月3日对偃师市人民医院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偃师市人民医院是隶属于偃师市卫生健康委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现开设临床、医技及重点部门50个,综合专业门诊诊室40个,编制床位1200张。财务独立核算。截至2018年底,医院在职职工1335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会计报表反映:医疗收入318436787.79元,财政基本补助收入5240000元,医疗业务成本251958456.34元,管理费用38481561.54元,医疗结余33236769.91元;其他收入1784267.02元,其他支出491730.01元,本年结余34529306.92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8年底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358209154.92元,其中:货币资金32766130.71元,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8503021.69元,应收医疗款75660.35元,其他应收款136038943.88元,坏账准备1386761.89元,存货249306.83元,固定资产179921336.47元,在建工程1568016.88元,无形资产473500元;负债总计225778160.47元,其中:应付票据60000000元,应付账款26242511.43元,预收医疗款4348837.66元,应付职工薪酬3171730元,应付福利费818347.97元,应付社会保障费127290.81元,其他应付款6553442.60元,长期借款120000000元,长期应付款4516000元;净资产总计132430994.45元,其中:事业基金82703085.95元,专用基金41961928.76元,待冲基金7082450元,财政补助结转683529.74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11217.1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5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6627.16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人民医院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的规定,但还存在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票据不合规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27132.44元

该医院收取2018年房屋租金141000元,应缴未缴增值税6714.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70元,教育费附加201.43元,房产税16114.2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34.29元,印花税141元,企业所得税3357.14元,合计27132.44元。

(二)多计成本730000元

2018年该医院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大型设备维修费730000元直接计入“医疗业务成本”,形成多计成本730000元。

(三)票据不合规595757.90元

 2018年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办公用品、电脑耗材费等57笔共计595757.90元,发票填写不完整,均未附明细清单。

(四)未经审批列支差旅费552522.72

2018年该医院外出培训人员未经审批列支差旅费552522.72元。

(五)超限额使用现金39900元

2018年超限额使用现金列支版面制作费、设备维修费等39笔,共计39900元。

(六)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2330元

1. 2018年在“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科目中列支饮水机一批12500元,家具、椅子一批10000元,共计2250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2.2018年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打印机7台983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人民医院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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