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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设置“便民服务摊点”的实施方案

来源 : 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2-26     点击次数:1623

偃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关于设置“便民服务摊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秩序,有效治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结合我市目前开展的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偃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的原则,在保证市容市貌整洁有序的同时,在市区合理区域设置便民服务摊点。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按照城管系统开展的“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以“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为目标,以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在市区合理区域,以“有序、规范、卫生、便民”为要求,有效开展流动摊贩管理工作,使城市设摊有序、整洁、规范、便民,从源头上解决流动摊贩乱摆乱放问题。

二、设置原则

    在保证主干道和车流量较大的次干道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的基础上,对次干道,背街小巷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便民服务摊点,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入场、入市规范经营。便民服务摊点的设置应遵循方便群众生活、不妨碍城市交通、不影响环境卫生、不影响市民生活秩序的原则。

三、设置区域及经营时间

1、在兴隆北街与车站东街交叉口,窑头生产队空院内设立占地4亩的城东菜农瓜农直销点1个,可以全天候经营。

    2、在槐新南路后庄村路东原烧烤市场空地上设立果农直销摊位6个,经营时间为夏季18点到22点,冬季为17点到21点。在槐新南路后庄村路西原烧烤市场空地上设置菜农直销摊位30个。经营时间为上午6点至12点;下午16点至21点。

    3、在槐化西路与新星路交叉口路西南角平台上设置菜农直销摊位40个。经营时间为上午6点至12点;下午16点至21点。

4、在老城城西村口314国道边设立瓜果菜农直销摊位6个。经营时间为上午8点至晚上22点。

四、摊点设置审核

准备进入便民服务摊点的摊点,需向综合执法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进行实名登记,批准后,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便民服务摊点设置每月一考核,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多次违章的摊点,取消下月份设置资格。如因城市建设等原因需要占用设置区域的,应无条件停止经营。

五、便民摊点的管理

1、经批准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必须明确标识,统一挂牌划线,在各便民市场出入口设置统一规格的市场标识牌,确定市场内各类产品(商品)的经营区域,合理设置市场摊位,划行归市,注明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单位(部门)、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便于群众监督。各类经营户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经营,禁止超越界限摆摊设点或流动经营。

2、偃师城区所有临时便民市场均要按要求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统一摆放位置,垃圾密闭收集、集中堆放,日产日清、卫生达标,禁止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等有碍市容观瞻行为:经营品种要适当集中,方便群众需要。

六、便民摊点的设置规定

    1、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服务摊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划定的区域规范经营。

    2、各商户必须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自觉维护摊点周边环境卫生,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

    3根据工作需要,如需更改经营时间的,以执法人员通知为准。如需暂停经营的,各商户必须积极配合,服从管理。

4、对不服从管理的便民摊点取消下一阶段的设摊资格,使便民摊点管理步入有序、正规的秩序行列。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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