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2018年度本级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告)
2019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19年4月4日至7月1日,对偃师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偃师市财政局是偃师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关内设3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预算科、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国库科、财源建设科、教科文科、农业科、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会计科、监察科、监察室、经济建设科、国资局、社保科、综合科、工业科、技改科、行政政法科、投资评审中心、担保中心、信息中心、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乡镇核算中心、金融贸易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下设二级机构洛阳市财会中等专业学校偃师分校和财政监督监察中心。截至2018年底,在职职工140人,离休2人,退休42人。
(二)2018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1.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度偃师市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显示:2018年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22845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23300万元的102.31%。其中:税收收入152038万元(增值税51323万元,营业税99万元,企业所得税14115万元,个人所得税2834万元,资源税345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105万元,房产税4268万元,印花税136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821万元,土地增值税10686万元,车船税1479万元,耕地占用税25131万元,契税6894万元,环保税2464万元);非税收入76414万元(专项收入190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251万元,罚没收入638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509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67万元,捐赠收入177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7万元,其他收入9087万元)。
2018年偃师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实际支出37875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290397万元的130.43%。按功能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7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959万元,教育支出9445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32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7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9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629万元,农林水支出2667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0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4万元,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9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390万元。
2018年市财政总收入45887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84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894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8633万元,调入资金4323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88万元,上年结余5322万元;市财政总支出448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75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938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43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404万元;年终结余990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21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万元,农林水支出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4万元)。
2.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05578万元,其中:基金收入10319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9317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438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077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6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83万元;上年结余620万元。
2018年全市政府基金支出93402万元,其中:基金支出48187万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支出44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093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关支出5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43193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相关支出2083万元,污水处理费相关支出262万元,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145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980万元;调出资金43235万元, 年终结余12796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431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11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5199万元;支出4568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54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1135万元;本年收支结余8628万元,累计结余6621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886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734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资料,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发现该单位还存在未及时上缴利息收入、非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保专户核算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上缴利息收入55.90万元
1.国库支付中心2018年“其他应付款”结余存款利息10.27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乡镇核算中心2018年“暂存款”结余存款利息45.63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以上1至2项,未及时上缴利息收入合计55.90万元。
(二)非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保专户核算
2018年再就业资金、药品采购资金、卫生专项资金三项非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保专户核算。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市财政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