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公告)
201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19年5月30日至8月5日,对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偃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隶属于偃师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洛阳市关于卫生和计划、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内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规划财务科、信息宣传科、医政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等11个科室。财政财务收支经偃师市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独立核算。2018年底在职职工24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88955470.07元,其中:基本支出4119778.07元,项目支出84835692元;支出总计90429939.33元,其中:基本支出4425304.48元,项目支出86004634.85元;当年结余-1474469.26元,上年结余3321021.91元,累计结余1846552.65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10499633.57元,其中:库存现金2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029697.97元,其他应收款301925.06元,固定资产8138040.54元,无形资产10000元。负债总计505070.38元,均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总计9994593.19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1846552.65元,资产基金8148040.54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834.8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4.88元,无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偃师市财政局偃财文〔2018〕9号文件批复,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支出4434353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28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48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972元,一般性项目支出8913489元,专项项目支出32225755元。
2018年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际预算执行88955470.07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44611938.07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及上年结转项目经费8802577.60元、本级项目资金10341383.24元、上级指标项目资金25467977.2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还存在县级资金未配套、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级资金未配套120000元
2018年洛阳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要求县级财政配套30000元,涉及府店、大口、邙岭、顾县4家卫生院,截至审计日县级资金120000元未配套。
(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4940元
偃师市职工医院2018年购买电脑6台16900元,空调3台8040元,合计2494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三)绩效工资发放不规范
经延伸审计发现,偃师市顾县卫生院支付职工绩效工资时,以科室名义领取,无发放名册。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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