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和《洛 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洛政办〔2019〕50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监管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公立 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巡视巡察工作。
(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建立以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督促、指导、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 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 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实施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全市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
(二)加强医疗运行效率监管。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总量核定、院长薪酬、财政补助 和医保预算总额挂钩。
(三)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严格实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四、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一)完善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预警联合惩处工作机制。
(二)建立行业信用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
(三)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监管”,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四)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 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 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