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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偃师市公安局委员会 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 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4-03     点击次数:1711

中共偃师市公安局委员会

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8年8月至10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巡察,2018年12月10日又亲临我局专题反馈意见。市委巡察组全面反馈了对我局党委的巡察情况,客观评价了我局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及推进偃师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中肯地指出了我们在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和从严治党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整改意见和要求,为我们更好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我们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真认帐、真对照、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把这次整改当作一次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好契机,真正把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升各项工作的助力和动力,凝心聚力推动偃师公安事业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局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实抓好问题整改

我局党委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挖根源,坚持问题导向不遮掩回避,落实整改到人到岗,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迅速动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

2018年12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委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偃公文〔2018〕48号),并及时以党委文件(偃公文〔2018〕49号)的形式,在公安内网向全体民警、职工传达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整改责任清单。并于12月14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梳理责任清单,各分管领导认领整改任务。随后又召开党委会专题讨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落实党委和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明确整改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2018年12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涉及到自身分管工作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红脸出汗,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出问题清单,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实现,夯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每一项问题都要得到彻底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局党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洪洲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李志波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驻局纪检组组长张波军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在整改过程中,局党委切实担负起了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条整改,逐一销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

局党委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对反馈问题和意见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围绕五个方面十八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行程详细的整改时间表,做到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党委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领导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逐条对照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

公安局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5大类18项具体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一)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关于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四种意识不强,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从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入手,以加强理论学习为抓手,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二是宣传科配合扫黑办,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加强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协作联动,制作专题宣传片,利用中成百货、天域尚城等电子大屏及时播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及专题宣传片,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展开全方位的宣传;三是适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展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四是扫黑办要认真梳理专项斗争以来相关工作,每月出一期工作简报;五是强化对线索举报人的保护意识,健全保密机制,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

2、关于党委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执法工作与实际现状脱离,干部缺乏工作积极性,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整改情况:一是由党委书记于洪洲进行《重整行装再出发》专题授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试行)》、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三是对当前人事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党委审议后报组织部;四是纪检组发挥监督作用,对整改工作全程监督;五是党委形成决议,班子成员每周下基层指导调研一次,每周一党委会汇报调研情况;六是交警队结合警务改革、机构改革,事故科、车管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轮岗。

3、关于思想领导薄弱,意识形态工作有待加强,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梳理意识形态工作台账;二是重点围绕“党员”、“网络”、“群众”三大意识形态阵地,持续推进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三是对我局网络管理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的发现、应对、处置等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我局官方微信微博、网络媒体新技术新应用的管理,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点领域网络安全检查,坚决打击各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五是积极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在原创的微信微博等宣传稿中,融入主流意识形态,从而在网络信息传播平台上抢得先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群众;六是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日、国庆节、党的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引导;七是党委会决议,每季度听取国保、反恐、网监等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二)党的建设标准不高,党组织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规定动作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论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毛泽东)、《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2018年12月24日,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国保大队相关责任人在党委会上作出深刻检讨,以此为鉴,对全局党务工作者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四是加大对支部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每季度党建观摩评比制度。

2、关于学习教育活动重形式轻实效,存在走过场情况。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每季度党建观摩评比制度;二是政治处结合党建观摩评比方案,每月不定期对基层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及党员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三是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在交警大队范围内作出检讨,纪检组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各支部针对反馈意见进行自查,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局巡改办;五是政治处、纪检组相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拒不整改或仍未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党纪追究。

3、关于党委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不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整改情况:一是对基层民警开展了一次走访和谈心活动,摸清民警现实思想情况;二是针对基层民警现实诉求,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调查论证、按相关制度招投标、集体研究决定。

4、关于党员队伍建设薄弱,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存在造假情况。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当事人、党小组长、党支部和政工干部要做出深刻检讨;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台账,作为对政工干部的警示教育一项内容留存,并在2019年度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中作为一项重要教育内容;三是对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摸底,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并报请党委复核,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和支部要严肃问责;四是加强政工干部培训力度,提升政治工作水平,严格入党程序。

(三)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纪律意识淡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1、关于队伍管理较混乱,机关管理松懈,干警作风散漫,未能依纪依规严格治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频发出现。整改情况:一是围绕内部管理,完善考勤、请销假、休假、外出报备制度、内务管理制度,突出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二是加大对工作纪律的督查力度,对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从严处理并执行到位。对上下班迟到、早退的,责成相关人员做出书面检查;三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黄赌毒专项治理,并形成接处警反馈制度;四是教育全体民警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严格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予以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否则按执法过错予以追究。

2、关于交警大队队伍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落实捆绑工作机制,实行重大行动主管领导、科室包中队,同吃同住同任务同奖惩的捆绑工作机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党性教育;四是深入开展执法大培训和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机制,坚持典型引路,改进大队工作考核办法。

3、关于原公安局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动监督、主动执纪作用缺失,治本功能严重不足。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层层签订“无违纪”目标责任书,把队伍管理责任分解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民警;二是落实监督责任,明确每月工作重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实行纪检组谈话制度,对提拔任用和岗位变动的科所队负责人一律由纪检组负责谈话,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对有轻微违纪违规苗头的干部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或违规倾向,帮助尽快改正错误,有效防止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展蔓延;四是落实主管责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廉洁从警的自律意识;五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网络公布举报电话,邀请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警民恳谈会等,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和加强队伍管理;六是每季度开展一次警钟、红色警戒线专题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4、关于纪律高压未形成常态,班子自我约束不严,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频出。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从严治警,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二是以贯彻落实十九大、中央八项规定为主线,经常性地开展专项督察活动;三是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开展以案促改、一案双查活动,彰显制度严肃性;四是对看守所进行挂牌整治;五是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要求民警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切实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频发

1、关于大量费用在下属公司违规列支。整改情况:一是后勤科对违规列支情况予以说明,如有违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二是主动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并与市财政局及商投公司沟通,拟将保安公司收入上缴财政;三是以这次巡察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财经纪律,杜绝此类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交警大队应收固定资产收益没有及时收回。整改情况:一是摸清原因,限期整改。加强与承租方联系、沟通,了解未缴租金的原因;二是落实租金交纳期限。定科室、定人员、定缴纳期限。目前已全部收回相关收益。

3、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列支各项费用。整改情况:一是充分认识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节省开支这种做法的错误性,立即整改,不再以个人名义报销电费和电话费,均以单位名义开具合规发票;二是对于兼职取酬的要求其退还所领取薪酬,并由当事人向分管局领导做出书面检讨;三是严格做到节能降耗。制定节能降耗节约措施,让大家养成节约好习惯,而不是钻政策的空子。

4、关于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在依然存在。整改情况:一是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对照账簿逐一进行清理;二是弄清造成长期挂账的原因,并逐笔写明情况;三是对于历史遗留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写出明细,写明事由,积极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与财政局沟通,尽早销账;四是后勤科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并要求全体人员重新学习财务纪律。

(五)巡察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问题突出。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公安部、省委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是采取走村入户,利用宣传条幅、电子屏、自媒体、宣传彩页、各类展板等进单位、进厂矿、进学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三是加强对民警执法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如有参与黑恶势力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绝不纵容、姑息,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四是紧盯线索核查工作,深挖细查,发现并打掉隐藏的黑恶犯罪团伙。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确保实施精准打击;五是加强对侦办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六是建立奖励激励制度,对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七是建立为民警担责维权机制,对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执法过错依法公正处理,对扫黑除恶民警进行陷害打击报复的,坚决依法维权。

2、关于自由裁量权过大,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涉嫌存在“人情案”、“关系案”,廉政风险凸显。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事故处理监管廉政风险点防控制度,加强事故处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廉政教育,做到防微杜渐;二是继续落实重大事故集体研究裁量制度,定期召开大队领导重大事故集体研判分析会,会商裁量标准;三是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审批程序。对涉及处理酒驾、肇事逃逸案件、有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行为,要求相关人员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留存执法证据;四是坚持执法案件的审核、把关。按照市局卷宗考评制度,法制科坚持对办理的案件卷宗进行集中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五是大队拟定统一的裁处标准,控制自由裁量权。

3、关于基层单位为民服务意识缺失,处理群众反映问题随意性大,“私下协调”“跑风漏气”现象频发。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二是加强户籍室、值班室等窗口单位的为民服务意识,结合正在进行的 “放管服”改革,要求窗口户籍室结合省厅、洛阳市局制定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做好服务,让群众跑一次腿即可办理各项业务;三是在侦办案件方面,要求全体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取证,依法打击,对于存在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坚决予以打击;四是全面发挥民警侦办案件的主观能动性,加大破小案的力度,真正把“破小案就是为民办大事”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五是法制大队、控申科牵头梳理近两年涉法信访事项,对未办结信访事项,重点督促办理,对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转局纪检组查处;六是每月针对不作为、慢作为进行检查,每月通过抽查200起有效警情,查看执法办案人员是否存在不及时受案、立案,不及时调查取证,不按程序办案等现象。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整改长效机制

市委的巡察及巡察提出的问题对我局广大民警职工的思想产生了极大的震撼,也在全体人员当中产生了积极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全局的整改工作。但从目前来看,取得的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还存在一些需要长期努力和坚持不懈抓落实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条条落实到位

局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紧抓住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主要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责任人要主动沟通解决;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实效。

我局整改工作正好处于春节前后这个时期,我们利用年终总结、年度表彰、新年度工作规划等节点,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原因,广泛听取广大群众意见,把巡察整改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贯穿到新年度的工作中去,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列为下年度工作的重点去解决。以求巡察整改不落空,确保每条措施见实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

按照巩固提高,问责问效,科学有序的思路,局党委在抓好整改的同时,狠抓班子建设,要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来抓好这次整改。通俗地说,就是关门学习反省、开门听取意见、进门解决问题。

另外,在党建工作方面,要更加注重治本,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工夫。在这次巡察整改中,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委和各党支部民主(组织)生活会的监督指导,提高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及省厅、市委关于开好民主(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偃师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民主(组织)生活会监督指导办法(试行)》。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了《中共偃师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和《中共偃师市公安局委员会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细则》。

利用此次巡察整改的机会,对照党建工作要点、党建工作日常任务等要求,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理论学习、党建观摩评比、队伍管理、考核评比、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考勤、请销假等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后勤科全体人员重新学习了财经纪律,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三)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新常态

局党委要求全局广大民警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经过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争做“学习型”领导干部;二是在业务能力上要有新提升,争做“专业型”领导干部;三是在履职能力上要有新提升,争做“创新型”领导干部。

要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以“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持之以恒地抓下去,瞄准新情况,不放老问题,驰而不息,毫不松劲,巩固成效,抓出习惯,确保广大民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不渝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公安工作,全面实现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大转变、大提升,展现新气象、树立新形象。

 

                                            中共偃师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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