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3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4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偃师市翰林苑 | 偃师市兴隆路南,嵩山路西 | 洛阳九龙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1859.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1086.25平方米;共建设27层住宅楼1栋,27层住宅楼3栋。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331.5万元,占总投资的1.66%。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放。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经专用排风口排放;垃圾中转站全封闭、地面硬化,做到及时清扫并定期消毒;公厕做到及时清扫,设抽风机,保持厕所空气流通。 废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共2个,1个100m3,1个80m3)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项目区公用设备位于地下室,不在住宅楼下方,采用隔振垫、减振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 / |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