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19年春节年货市场的通告
2019年春节将至,随着我市城区人口日益增多,道路拥堵不断加剧,为保障城市正常通行,便利居民生活,并兼顾市民购置年货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拟在市区限定区域设置水果干果、春联灯笼等年货市场。城区其他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自行设置年货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19年1月25日—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十)
二、设置地点
(一)水果、干果(酒类、特产、礼盒)市场
迎宾南路(伊洛路以南)两侧道牙以上。
(二)春联、灯笼市场
首阳中路(槐新路至迎宾公寓西)
三、申请办理流程
拟经营各类年货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9年1月21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到偃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华夏路建设大厦东门一楼101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营要求
1.经批准的年货经营商户一律在指定经营位置设置摊位,不得越线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喇叭招揽生意;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不得售卖含有宗教内容的春联、年画等。
2.保持各自摊位周边卫生干净整洁,当天经营结束后及时对摊位区域卫生进行打扫,确保无各种垃圾和废弃物。
3、对不服从城市管理人员管理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户和个人,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67719474
偃师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