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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发改委深入学习贯彻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4-14     点击次数:551

 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为更好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责任、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4月14日,在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之际,偃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偃师辖区的国有粮食企业班子成员、民营粮食企业负责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和粮储科全体人员40对新的《条例》进行认真贯彻学习。 为确保学习效果,首先组织大家观看了4月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此进行的专题报道“从田间到餐桌 让粮食更安全”。

李琳科长结合工作实际,带领大家对《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全文内容进行了解读,让参会人员对新《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偃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牛政权同志现场和大家一起进行了学习,并带领大家对新《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讨论,就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修订的重点,保障我市粮食市场健康发展作了具体要求。牛主任强调:新修订的《条例》新修改内容较多,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单位要通过制作版面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条例;各单位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条例》的新要求,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政策能够不折不扣落地、扎扎实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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