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
承诺制(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15号)文件要求,改进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概念
本通知所称告知承诺,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形式事先告知申报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
二、适用范围
已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且由政府投资的教育类、医疗卫生类、文化旅游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市政基础设施类、省市重点项目可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登陆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或到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提交《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和申报材料。
承诺书经建设单位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保存一份。
(二)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需补齐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要求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及依据。
(三)决定
承诺许可项目,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信息公开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偃师市信用信息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公开许可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后抽查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组织抽查。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不实的,或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与规划许可内容存在矛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按《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列入偃师市信用建设“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
(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违反承诺,或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撤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列入偃师市信用建设“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未经抽查的建设项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置。
五、不适用范围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审批优惠政策:
(一)申请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等公共信用平台的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二)申请人因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被行政审批部门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人被行政审批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五)申请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六、其他事项
对可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2.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
3.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整改通知书
4.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撤销决定书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
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为加强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
二、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土地证等);
2.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经审定。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空白表格可登录河南华体会彩票网址网或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下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共享获取)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4.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共享获取)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含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效果图等,居住、学校、医院、养老建筑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需提供日照分析成果,道路管线类含横、纵断面图,综合管线图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防空地下室、附属绿化工程等相关图纸)。
四、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及设计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文件的规定;
2.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技术要点的要求;
3.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4.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等技术指标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符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
五、批后抽查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及设计文件组织抽查。
六、违约责任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不实的,或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与规划许可内容存在矛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按《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列入洛阳市信用建设“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
2.建设单位违反承诺的,或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撤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建设单位及其责任人列入偃师市信用建设“黑名单”,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设计单位违反承诺的,将设计单位及其责任人列入偃师市信用建设“黑名单”。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测的建筑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若超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许可的,有关部门将依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处理,建设单位需无条件服从。
5.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将承担因违反承诺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附件2
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书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已知晓《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向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作出以下承诺:
1.本单位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技术要点的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建设单位保证提供的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且符合法定申报条件。
3.设计单位保证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一致。
4.本单位保证提交给其他部门及中介机构的设计文件与本次提交的设计文件一致。
5.本单位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设计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签章后生效。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管,一份由设计单位保管,一份交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附件3
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_____日按照告知承诺制许可方式申领的 (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 ),经审查,你单位该项目申报材料与承诺不符,现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
2.
3.
请你单位于 年 月_____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通知。
年 月_____日
本通知抄送:
附件4
偃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撤销决定书
(建设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按照告知承诺制许可方式申领的 (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 ),经审查,你单位该项目申报材料与承诺不符(/与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存在矛盾),且在20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决定予以撤销 (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 )。
若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年 月 日
本决定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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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