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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2021年市直全供事业单位选招面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3-05     点击次数:1525

关于偃师市2021年市直全供事业单位选招

面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偃师市2021年市直全供事业单位选招工作人员方案》“按选招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之规定,根据选招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共计44人(名单见附件)。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年3月7日(星期日)

   二、面试地点

   偃师市第二实验小学(洛神路49号

   三、有关要求

1、面试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于面试当日上午7:10-7:30进入面试考点。两证携带不全者,或8:00仍未到达面试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地点时要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健康码,保持人际距离。

面试人员在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前要佩戴口罩,入室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面试室后,不再佩戴口罩。

面试人员当天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按要求在备用候考室等候,最后参加面试。

3、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携带者应在进入候考室前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在进入面试地点集中封闭后,面试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禁止吸烟。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5、面试前,面试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面试者听题(看题)、思考、答题的时间为10分钟。

6、考生不得穿着单位统一工作服或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不得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面试过程中,不得透漏自己的真实姓名及个人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论处。面试者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报告“答题完毕”。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停止答题。

7、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在得到准许离场的指令后应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并不得返回候考室。

8、面试人员违纪或严重扰乱面试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

  

 

     偃师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选招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附件:偃师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选招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0210305面试工作通知-附件-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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