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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民政局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救助对象标准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2-09     点击次数:1310

偃师市民政局落实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救助对象标准


       2020年4月7日,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和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0]2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2020年4月底前完成提标和资金补发工作。其中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不低于34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400元,分类施保水平分别达到A类350元、B类200元、C类170元;农村特困供养不再分分散和集中,标准统一到每人每年5760元,城镇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580元提高到9360元。收到文件后,我局积极行动,迅速核算实际需发放的提标和补发资金,并报送金融部门发放。其中城镇低保共补发1-4月提标资金3.7万元。从5月份按新标准执行,目前已发放到11月份;农村低保共补发1-3月提标资金20.35万元,资金随二季度低保金一并发放。从二季度起,已按新标准执行,目前全年已发放完毕。特困人员共补发1-3月提标资金37.7万元。资金随二季度低保金一并发放。从二季度起,已按新标准执行,目前全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金已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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