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告)
2020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20年11月13日至12月18日,对洛阳盛隆实业总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洛阳盛隆实业总公司是隶属于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偃师市第二面粉厂(以下简称市二粉厂)和偃师0三0一河南省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偃师0三0一库)是其实体经营单位,经营范围主要是面粉、挂面的加工、销售、兑换;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普通货运;粮食的收购、销售;市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轮换、供应。企业内设财务科、质检科、后勤科、电工班等科室和2个面粉车间、2个挂面车间以及分布于市区和乡镇的17个营业网点。2019年平均从业人数216人(其中:市二粉厂64人,偃师0三0一库152人)。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市二粉厂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2019年底该企业资产总计88697909.74元,其中:货币资金304844.34元,应收账款1420444.84元,其他应收款1147501.9元,存货65335470.8元,固定资产净额20489647.86元;负债总计90448318.24元,其中:应付账款63777.22元,应交税费87655.32元,其他应付款5738723.85元;所有者权益总计-1750408.50元,其中:实收资本249585.75元,资本公积1377600元,盈余公积305758.05元,未分配利润-3683352.30元。
2019年市二粉厂营业总收入25494518.70元;营业总成本26107449.99元,其中:营业成本24596213.33元,税金及附加41938.63元,销售费用277656.17元,管理费用1193109.06元,财务费用-1467.20元;营业利润-612931.29元;营业外收入1292.42元,利润总额-611638.87元。
偃师0三0一库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2019年底该企业资产总计97447461.64元,其中:货币资金35782611.68元,应收账款629309.45元,其他应收款15171929.48元,存货28280024.07元,其他流动资产7329721.60元,固定资产净额9693865.36元,在建工程560000元;负债总计97906168.41元,其中:短期借款31346820元,预收账款2420799.50元,应交税费2879.02元,其他应付款4100108元,长期借款3230000元,长期应付款54127639.55元,递延收益2677922.34元;所有者权益总计-458706.77元,其中:实收资本6000000元,资本公积1299894.50元,未分配利润-7758601.27元。
2019年偃师0三0一库营业总收入119144729.50元;营业总成本119624451.43元,其中:营业成本111207207.36元,税金及附加7996.90元,销售费用5017572.73元,管理费用3997359.12元,财务费用-605684.68元;营业利润-479721.93元;营业外收入159518元,营业外支出50796.50元;利润总额-371000.43元。
(三)“六稳”“六保”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疫情期间,洛阳盛隆实业总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工作方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及时复工复产,保障群众生活供给,坚持“保供应、稳市场、不涨价”,积极推进生产经营。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洛阳盛隆实业总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19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应收未收房租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限额使用现金56499.48元
2019年偃师0三0一库全年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购杂粮等费用共4笔计56499.48元。
(二)应收未收房租210000元
2019年和2020年市二粉厂应收未收乔某租用该厂原油脂公司楼院、房屋租金210000元。
(三)应缴未缴房产税22776元
2019年和2020年市二粉厂收取临街门面房租金84800元、原油脂公司房屋租金105000元,应缴未缴房产税 22776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洛阳盛隆实业总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