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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山化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12-14     点击次数:1322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

2020年第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20年7月27日至9月24日,对偃师市山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山化镇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以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山化镇政府下辖17个行政村,252个村民组。党政机关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稳定办公室;事业机构设置: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财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其主要职责为: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财务核算分为:财政预算账,反映一般预算收支和上级补助收入、上解支出情况,由市乡镇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管理;机关账和民政账,反映机关及民政办公室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由镇政府财政所统一核算管理。截至2019年12月底山化镇政府总职工人数112人,其中:行政25人,事业人员42人,改革分流人员18人,大学生村官2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二)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19年资产总计164855802.43元,其中:银行存款686590.48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53687059.50元,暂付款5303063元,固定资产5179089.48元;负债总计37026385.15元,均为暂存款;净资产总计127832417.28元,其中:固定基金5179089.48元,结余122653327.80元。

(三)财政收支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19年度收入总计57207833.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24586.76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8900586.76元,项目支出拨款43524000元),其他收入3735764.11元,拨入专款1047482.65元;支出总计15970468.74元,其中:经费支出14346688.96元(其中:基本支出11363470.11元,项目支出2983218.85元),拨出专款1623779.78元;当年结余41237364.78元,上年结余3500819.40元,累计结余44738184.18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16857.08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857.08元,无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山化镇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9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还存在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滞拨专项资金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26883.25元

该镇账簿显示2019年收到房租收入140400元,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26883.25元,其中房产税16045.71元,增值税6685.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34.29元,教育费附加200.57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33.71元,企业所得税3342.86元,印花税140.40元。

(二)滞拨专项资金360210元

该镇账簿显示2019年镇托养中心运行经费年初结余11700元,当年拨入348510元,年末结余360210元,未及时下拨。

(三)票据不合规14850元

1.该镇2019年列支车辆维修费、办公费等2笔共计7000元,未列清单。

2.该镇2019年列支棉衣、被褥等3笔共计7850元,发票未列明单价、数量。

(四)“公务灶”运行未设专账管理

该镇2019年“公务灶”费用与镇财务账合并,未单独设立。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山化镇政府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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