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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0-09-03     点击次数:1568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公告)

2020年第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20年6月23日至8月11日,对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及基本职责等情况

市环保局是偃师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市政府减排目标任务;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污染控制科、开发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信访科、监察室等14个职能科(室)和偃师市环境监察大队及偃师市环境监测站两个二级机构。2019年底单位职工23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2人,自收自支人员203人,人事代理21人。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4464789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1011286.58元,事业收入3616608.12元,上级补助收入20000元;支出总计44754366.82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41420726.58元,事业支出3333640.24元;当年收支结余-106472.12元;上年末收支结余4326019.88元,本年累计结余4219547.76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2019年底资产总额26556808.62元,其中:现金1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6293330.48元,固定资产20253478.14元;负债135250.39元,均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26421558.23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20253478.14元,财政补助结转5796345.06元,事业结余371735.03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环保局“三公”经费合计29153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36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166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五)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偃师市财政局批复市环保局支出预算2846893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23112元,商品服务支出86959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2617元,一般性项目支出18353610元(预算拨款15013658元,经费补助3339952元);市环保局当年收到财政拨款收入41011286.58元(人员经费30424520.90元,日常公用经费10586765.68元),比预算增加12542355.58元。主要是中州渠湿地设计费、监理费、地租等各项资金4391828元,因调整工资而增加预算7806127.46元,补充购买三个空气自动站仪器344400元。

(六)“六稳”“六保”审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审计

1.简化审批程序。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项目的环评管理采取豁免、告知承诺制、先开工后补办环评的方式简化手续,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2.创新审批方式。推行“互联网+华体会彩票网址”模式,对重点项目实行网上办理环评审批等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简化建设项目技术评估程序,采用视频直播、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方式进行现场探勘,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估,在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环评审批,确保项目能及时落地。

3.严把审批质量。支持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并不意味着放松了审批质量,在简化环评审批程序过程中,对环评报告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通过,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同时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强化措施,指导建设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环境治理标准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环保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但是还存在延期支付办公楼亮化工程款、违规发放女工产假期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等问题,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延期支付办公楼亮化工程款34533.12元

2018年5月,市环保局与洛阳西工区鑫泰电子屏制作部签订合同对其办公楼进行亮化,工程造价78858.12元。2018年12月该局收到偃师市财政局拨付该项专款78858.12元,当即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44325元,其余34533.12元延迟至2019年4月支付。

(二)违规发放女工产假期社会保险个人部分14126.80元

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市环保局在本单位女工孟某、张某某、武某某等同志产假休养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违规为其发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14126.8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环保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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