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零年九月一日公告)
2020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20年4月29日至8月10日对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基本职责等情况
偃师市卫生健康委是隶属于偃师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洛阳市关于卫生和计划、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医政医管科、农村卫生健康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等10个科室。财政财务收支经偃师市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独立核算。2019年底在职职工97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总计151213899.49元,其中:基本支出4123930.83元,项目支出146989968.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00元;支出总计79910227.72元,其中:基本支出4462302.22元,项目支出75447925.50元;本期盈余71303671.77元,上年结余51613826.52元,累计盈余107050493.81元,累计盈余减少原因为:2019年固定资产减少115223.87元,财政收回资金15751780.61元。
(三)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总计107284138.52元,其中:库存现金20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02935847.58元,其他应收款265442.44元,固定资产4049048.46元,无形资产13800.04元。负债总计233644.71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98967.54元,其他应付款332612.25元。净资产总计107050493.81元。
(四)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市财政局偃财文〔2019〕14号文件批复,市卫生健康委会支出5381153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44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51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0613元,一般性项目支出9336717元,专项项目支出40955272元。
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实际预算执行151213899.49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97402365.4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693895.49元、上级指标项目资金9670847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03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0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偃师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收缴国有资产出租收益130000元
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度应收未收黄河医院房屋租赁收入130000元,造成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流失。
(二)滞拨专项资金2759700元
截至2019年底,市卫生健康委滞拨2019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省补助资金1810000元、2019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级补助资金859700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市级补助资金90000元,共计2759700元。
(三)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15722.49元
偃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截至2019年底应付款显示,应缴未缴职工集资利息个人所得税15722.49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