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参保单位:
近期,医保局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未及时为职工缴纳相关医疗保险,造成职工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疗保障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文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医疗保险等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筹措资金优先保障医保缴费。单位欠费超过三个月将影响职工住院报销(特殊门诊)等待遇,因单位欠费造成职工住院不能及时报销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洛阳市hth登录网页入口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