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0]141号
关于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铝基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铝基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保温过程产生的废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排放;退火炉天然气燃烧过程按报告表要求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
铝灰渣处理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放气筒排放;轧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退火炉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确保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3、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拉弯矫直清洗工序含油废水经拟建含油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气浮处理)处理并依托通达电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
职工生活污水经拟建化粪池预处理并依托通达电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
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4、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轧制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二、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1987t/a, NH3-N:0.0135t/a;二氧化硫:5.047t/a,氮氧化物:15.8217t/a。
三、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该项目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应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市环境监察六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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