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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何中杰工亡的公示

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9-01     点击次数:1586

      洛阳傲翼电气有限公司职工何中杰,男,身份证号码为:410223********6512。2020618早上637分左右,何中杰到该公司上班,步行进入该公司大门后,在前往办公室的途中突然倒在厂区道路边绿化地中,后经偃师市中医院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经该医院诊断,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586号令修订)第十条第()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之规定,拟认定何中杰2020618早上637分左右突发疾病死亡为视同工伤。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对洛阳傲翼电气有限公司职工何中杰突发疾病死亡视同为工伤一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91日至2020911日。

凡单位职工及任何个人对何中杰突发疾病死亡拟视同为工伤(工亡)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为:0379-69933321(洛阳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0379-67707610偃师人社局监察室

            0379-67713606(偃师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

0379-67736339(偃师市人社局办公室)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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