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冯旭升,男,身份证号码为:410181********7551,2019年6月27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在上班途中,行至偃登路距府北村5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冯旭升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586号令修订)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拟认定冯旭升2019年6月27日晚上8点40分左右,在上班途中,行至偃登路距府北村5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为工伤。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对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冯旭升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拟认定为工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25日。
凡单位职工及任何个人对冯旭升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拟认定为工伤(工亡)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为:0379-69933321(洛阳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0379-67707610(偃师人社局监察室)
0379-67713606(偃师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
0379-67736339(偃师市人社局办公室)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