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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关于水岸柳苑公租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公告

来源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8-04     点击次数:2117

 偃师市水岸柳苑公租房小区位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800套,已交付使用1460套,现有部分空置房源,根据《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及进一步加强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洛房〔202044号),对所有空置房源进行配租:

 一、13#18#楼于201810月进行了公开摇号选房,共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252份,从2020810日至2020828日对13#18#楼配租人员资格进行年度审核,请有关人员及企业按时至首阳大厦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可自愿优先选择现有空置房源进行配租,过期未进行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三年以内不得参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二、自2020810日起接受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择期进行公开配租。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偃师市常住居民户口(迁入满一年,持有效的偃师市居住证),年满23周岁;
    2、在偃师市无自有房产(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等,无商业房产)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
    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在偃师市无自有房产;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偃师市户籍;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偃师市内无自有房产;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用工企业、单位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填写提交以下资料:
    1、《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初审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办事处出具意见并加章确认;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人员需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用工企业最近六个月工资发放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账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家庭住房材料证明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用工企业最近六个月工资发放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账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温馨提醒: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等所有在本地没有住房的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房源只租不售

 六、审报地址:首阳大厦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住房保障窗口

    联系电话:6773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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