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偃师0三0一河南省粮食储备库首阳山库提交的《粮食收购许可证》首次办理申请材料审查,本机关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令第407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九条规定,符合办理条件,现予以公示期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我单位以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0379-63088563
经营者名称 | 偃师0三0一河南省粮食储备库首阳山库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郭少贤 | |
企业地址 | 偃师市首阳山镇羊二庄村 | |
申请事项 |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 | |
许可证编号 | 豫0220038 | |
有效期 | 2020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2日 |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