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段楠楠工亡的公示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段楠楠,2018年12月13日上午11时左右,在中州东路延长线渔古村绿化施工时遭遇村民阻拦,在村、街道办干部和出警民警调解过程中,村民沈某峰开车突然冲撞现场人员,导致段楠楠严重受伤,后经治疗无效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586号令修订)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拟认定段楠楠2018年12月13日上午11时工作中受到暴力伤害,后经治疗无效死亡为工伤。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对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段楠楠死亡拟认定为工伤一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8日。
凡单位职工对段楠楠死亡拟认定为工伤(工亡)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为: 0379-67707610(偃师人社局监察室)
0379-67713606(偃师人社局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科)
0379-67736339(偃师市人社局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