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安局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7-2019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20〕43号)文件,偃师市公安局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
文明单位创建,是全面提升单位综合管理实力和整体文明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展现各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工作成就的重要载体。多年来,局党委一直致力于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文明新风的宣传弘扬,规范机制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优美环境,扎实做好文明创建各项工作,争取在保持洛阳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同时,积极申请河南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偃师市公安局洛阳市级文明单位三年届满,申报河南省级文明单位的关键之年,恰逢文明单位创建改革,各项审核更加严格繁琐。为成功创建河南省级文明单位,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积极筹划,协调各方面资源,从加强局大院亮化密度,建设文化长廊,部署文明标语等方面,努力打造创建氛围。在冲刺收官阶段,偃师市公安局成立文明创建工作专班,专班全体同志放弃十一假期的休息时间,连续十几天都工作到深夜,加点学习新政策,对现有材料重新审核完善,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2019年10月18日,顺利通过验收;同年11月13日,偃师市公安局作为洛阳市文明办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中的一员,在洛阳日报公示。
2019年,公安局党委在统筹安排中突出重点、在埋头苦干中创新方法、在严格管理中优化队伍,在落后被动中振奋精神。在新一届局党委的带领下,全局上下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激情和活力,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战斗力,队伍建设和打防刑事犯罪出现新突破,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取得历史性最好成绩,此次省级文明单位的成功创建,是对偃师公安精神文明建设的充分肯定,更是偃师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体现。
建功立业新时代,再续新篇谱华章!2020年,偃师公安将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紧紧围绕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敬业创新实干,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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