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9年第1号)
在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抽样监测中,发现1批次我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蛋糕,商标:/,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质量等级:/,生产日期:2019-05-09,不合格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标准指标≤1,实测值1.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9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CCIC2019JD2484)送达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标示生产日期为2019-05-09的蛋糕,该厂生产销售记录显示该批次产品销售数量为70kg,执法人员责令该厂停止蛋糕的生产,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该批次产品,同时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张贴了召回公告,共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9公斤。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7月1日,我局对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生产不合格蛋糕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偃市监食案立〔2019〕1号。
经查,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蛋糕70公斤,销售70公斤,成本价每公斤8元,销售价每公斤10元。事后召回9公斤,其余产品时间长无法召回。
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的行为,违法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元(107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生产该批次蛋糕不合格原因为:人为操作不当,生产过程中工人配料错误,失误造成。
根据以上情况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认真进行了整改,保证要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生产的产品定期由第三方全面检验,确保产品合格,同时接受监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依据总局23号令的要求,我局将对偃师市缑氏镇豪派食品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偃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