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公告)
2019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偃师市审计局于2019年4月4日至7月12日对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基本职责等情况
(二)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初偃师市财政局批复住建局机关预算支出8974424元(偃财文〔2018〕9号文件),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6952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05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4328元,日常经费支出522520元,专项支出1580000元。实际预算拨款6244959.60元。
2018年住建局机关实际预算执行25343718.30元,与实际预算相比增加19098758.70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项目预算17683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63000元、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8060000元、杜甫大道改造工程3000000元、古都文化提升项目500000元、农村环境整治1220000元、人防专项规划440000元、传统村落3600000元、城镇公厕奖补200000元),扶贫驻村工作人员经费30000元,2016年目标考核奖、工资456438.16元,公务交通补贴50400元,2017年至2018年三项补贴增资等878920.54元。
(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5343718.30元(基本支出拨款7660718.30元,项目支出拨款17683000元),财政拨款支出29045190.34元(基本支出13831465.34元,项目支出15213725元),当年结余-3701472.04元,上年结余4887662.16元,累计结余1186190.12元。
(四)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8年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计33484676.58元,其中:现金580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9445912.33元,其他应收款6258466.76元,固定资产17722297.49元;负债总计11664886.18元(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总计21819790.40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5998906.61元(基本支出结转2097176.61元、项目支出结转3901730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901413.70元(项目结余-1990254.63元、非项目结余88840.93元),资产基金17722297.49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312.7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0112.76元(防空办),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住建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发现该单位还存在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应当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46168.29元
该局二级机构偃师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8年房租收入409000元,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46168.29元,其中:增值税19476.19元,房产税23371.43元,企业所得税1947.61元,印花税204.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81.6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94.76元,教育费附加292.14元。
(二)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1258466.76元
该局截至2018年底“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三年以上6笔,金额1258466.76元。
(三)不合规支出26357.50元
该局二级机构偃师市散装水泥办公室2018年列支局机关文化宣传版面制作26357.50元。
(四)票据不合规17300元
该局二级机构偃师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8年列支广告制作安装17300元,所附票据未填写单位、数量、单价。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偃师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偃师市审计局,并及时对外公告。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