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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开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公告(二)

来源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02     点击次数:7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定于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上午9点在偃师市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华夏路69号召开“偃师市开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偃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调查报告显示,我市农村垃圾处理定价总成本1605.46万元,按照服务总人口为45.20万人,龙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费运营成本为2.96元/人/月。

根据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和河南省于建立城乡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运营管理能力、关注民生民情及公益事业”的原则,结合本市垃圾处理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提出以下两个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

方案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人每月2元;⑵农村居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元;⑶农村暂住人口按实际居住时间参照常住人口收费标准计收;⑷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每月不足10元的,按10元起征);⑸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3元;⑹各类专业市场、商场、超市: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0.2元,100平方米以下的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0.3元(每月不足5元的,按5元起征);⑺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厅、网吧、茶吧)、桑拿浴业、高档美容美发等特种服务行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⑻集会摊位按经营规模和垃圾产生量按天计收,具体标准由镇村参照以上标准确定;⑼对具有餐饮、娱乐、住宿、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接类别标准分别计收。

方案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人每月2元;⑵农村居民按户计收,每户每月3元;⑶农村暂住人口按人计收,每人每月1元;⑷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每月不足10元的,按10元起征);⑸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3元;⑹各类专业市场、商场、超市: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0.2元,100平方米以下的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0.3元(每月不足5元的,按5元起征);⑺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厅、网吧、茶吧)、桑拿浴业、高档美容美发等特种服务行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⑻集会摊位按经营规模和垃圾产生量按天计收,具体标准由镇村参照以上标准确定;⑼对具有餐饮、娱乐、住宿、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接类别标准分别计收。

保障民生和公益事业发展,对低保、特困户和享受国家长期扶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免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减半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接纳的救助人员免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严重亏损的企业,可缓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缓交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参加人员

根据消费者报名情况,偃师市消费者协会选取了消费者参加人;其他参加人及参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现将20名听证会参加人、3名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10名:马素萍牛少伟赵孟虎刘永宽孙天佑侯华伟崔学军樊红强、王业雷张晓红

2.经营者2名:胡文祥、黄在军

    3.利益相关方2名:王万迎、马旭刚

4.专家1名:许顺亮

5.人大代表1名:牛秋萍

6.政协委员1名:李向阳

7.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3名:郭志轩、武志峰、蔺颜强

(二)听证人名单

   王少红、郭新波、刘宏恩

三、定价成本监审公开

为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7〕601号)要求,现公开《偃师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调查报告》(详见偃师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我委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如有意见建议可以和我们联系(电话:63088512;邮箱ysfgwwjb@163.com)。

 

 

               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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