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耕地质量等别动态更新,掌握耕地质量等别年度变化情况,《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要求各市(县)每年要开展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2014年以来,我市已连续5年开展此项工作。工作成果已广泛应用于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河南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37号)下发后,偃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偃师市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技术协作单位已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内业处理等工作,正在进行数据库建设和报告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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