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6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偃师市主城区道路联通和提升改造建设工程 | 偃师市主城区 | 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包括新新路南延、文化路南延、高辛路、汉魏路南延,均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分别为40km/h,30km/h,40km/h,40km/h。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绿化、照明、电缆沟等。 项目总投资658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做好“七个100%”,设置围挡,物料覆盖防尘网,施工区域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租用附近居民住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施工固废临时堆存、及时清运;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控制施工时段。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加强道路清扫养护管理,做好两侧植树绿化等。 2、固废:对路面进行定期清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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