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hth登录网页网站!

首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关于偃师市公路管理局中州东路偃师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2-12     点击次数:1433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8  


关于偃师市公路管理局中州东路偃师段快速化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公路管理局中州东路偃师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项目改造方案为西起洛偃边界,东至夏都大道,全长8.4km,在即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造,新建封闭中央绿化带13处,被交道路下穿2处,上跨天桥2处,村道改造2处,中州东路上设置立交1处。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施工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做好施工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弃土的防尘管理,定期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减少弃土、弃料等固体废物对交通、附近居民的影响,并按要求及时落实项目设计的绿化、地面硬化等工程

3、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项目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道路保湿降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4、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远离沿线的居民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点,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偃师市环境监察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一十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