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62号
关于洛阳绿林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置80万吨建筑固废、
尾矿、废矿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绿林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置80万吨建筑固废、尾矿、废矿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利用原洛阳绿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机制砂、20万吨石灰岩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年处置80万吨建筑固废、尾矿、废矿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用于处理偃师市市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技术改造中要全面落实。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技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项目在物料输送、破碎、筛分等过程含尘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料仓进料、卸料过程产生粉尘应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同意《报告表》中废水处理方式;车辆清洗废水按要求设置循环水池,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用于农田施肥,禁止废水直接排放。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二、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与项目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你公司应按新的环境标准执行。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五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