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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首阳山镇鑫泉水泥管厂年产1万根水泥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7-18     点击次数:830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65号  


关于偃师市首阳山镇鑫泉水泥管厂

年产1万根水泥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首阳山镇鑫泉水泥管厂年产1万根水泥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停产整改。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

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水泥储罐仓顶设置滤芯除尘器、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以及采取其他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3、同意《报告表》中废水处理方式:车辆冲洗废水按要求设置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原料搅拌,不得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二、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197t/a, NH3-N:0.0019t/a。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二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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