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4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洛郑驻成品油管道洛阳出站与国道G207、省道S539交叉段改线工程 | 偃师市山化镇牙庄村西南,连霍高速南,光上路北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河南输油管理处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起点位于国道207米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西,在偃师东互通以东与原管道相接,改线长度480m。 项目总投资4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占总投资的3.46%。 | 1、废气:施工期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旱厕沤肥回田;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排放。试压废水经移动式沉淀装置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洒水降尘。 3、噪声:施工期设备噪声采取优化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 4、固废:施工期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 |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