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7日。
电话:0379-67777565 通讯地址:偃师市商都东路68号偃师市环境保护局(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100万只净水滤芯生产项目 | 偃师市邙岭镇省庄村 | 河南倍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360平方米。 主要原材料为聚丙烯、净水颗粒活性炭滤芯活性炭原料、净水压铸活性炭滤芯活性炭原料、热熔胶粉、无纺布、海绵垫、塑料网、塑料膜等。主要设备有注塑机、挤出机、活性炭挤出成型机、高速旋融灌装一体机、单旋融机、超声波焊接机、全自动包布机、全自动打胶机、边封包装机、搅拌机等,主要生产工序为搅拌、加热挤出、切割、覆布、套网、注塑、端盖、粘合、包装等。 项目总投资约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3万元,占总投资的12.6%。 | 1、废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搅拌加料、出料粉尘经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好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经自带收尘装置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粉尘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邙岭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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