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19]125号
关于偃师市汇金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8万吨铝块(线)的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偃师市汇金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铝块(线)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炉、保温炉产生的烟尘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
3、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4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二、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380t/a,NH3-N:0.0046t/a;二氧化硫:1.6292t/a,氮氧化物:5.3346t/a。
三、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该项目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四、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应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六、偃师市环境监察六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