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hth登录网页网站!

首页>单位政务公开


偃政通〔2019〕11号

来源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9-09-10     点击次数:1744

偃师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城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偃政通〔2019〕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市2019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9〕954号)批准,市政府将征收首阳山街道羊二庄村、古城村、大冢头村、南蔡庄村集体土地共计23.5365公顷作为偃师市城乡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城乡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范围

(一)首阳山街道羊二庄村、古城村、大冢头村、南蔡庄村;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位置见坐标图。

三、征地面积

首阳山街道羊二庄村集体土地13.1859公顷,首阳山街道古城村集体土地9.0006公顷,首阳山街道大冢头村1.2586公顷,首阳山街道南蔡庄村0.0914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的通知,我市首阳山街道羊二庄村、古城村、大冢头村、南蔡庄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每公顷75万元补偿。

五、青苗补偿标准

按一季产值给予补偿。

六、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标准执行。

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发放安置补助费。

特此通告

2019年9月4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