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南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八类纠纷,应当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应当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的八类纠纷,包括小额诉讼纠纷、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务纠纷等。规定称,当事人就这些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立案前由人民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诉前调解应在30日内完成,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移送的案件材料或当事人要求立案的诉请后7日内立案。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