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偃环监表[2020]01号
关于洛阳奔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4万吨高性能合成均化料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奔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性能合成均化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的分析结论、建议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属未批先建,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整改。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破碎、输送及筛分、水磨工序进料及输送过程应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密闭连接装置及集气罩,粉尘经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烘干后物料在落料、破碎、筛分、制砖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重点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烘干道天然气燃烧过程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烧结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臭氧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要求(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重点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粒状高性能均化料在进料、破碎、输送、除铁、制粉、筛分、包装等工序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设置密闭抑尘措施,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重点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另外按要求设置物料堆放库及自动喷雾抑尘装置;确保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针对脱硝脱硫除尘废水设置收集及再生循环设施,确保循环使用,禁止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4、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该项目涉及规划、国土、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意见,该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有关的新的环境标准或管理规定的,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偃师市环境监察八中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二○年一月六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偃师市商都路68号偃师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471900
联系电话:0379-67777565
豫公网安备 41038102000134号